高校征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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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3-08点击次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4月和2011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为具体做好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今年又是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第一年,因此,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当前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均指第二年能正常拿到毕业证提前毕业的学生,当年不能毕业的按在校生报,其资格由学校认定);

3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三、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因在校期间均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金额很少,“贷款利息”金额一律填0

四、各高校报送省中心的材料为:学校审核汇总的《2011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一,11年入伍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补报09/10年入伍毕业生均填此表,并在备注栏注明)、《2011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二)和《2011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见附件三)纸质档;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

五、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本校入伍学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在20123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汇总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复印存档,并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信息。

 

 

附件12011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22011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32011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4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与退役复学资助政策解读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