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以及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2]2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系部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系部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服役起始年月。
三、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系部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包括去年退伍,今年参加高考考取的学生)重新考取高校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2011年秋季学期已经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学费资助的不再接受申请。
四、各系部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信息,2012年10月15日之前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一并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请各系部接此通知后,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及时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逾期未报送的,将不能进行相应的学费资助。
联系人:贺东平
联系电话:0745-2775992 1378752115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