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湘学助[2013]29号文件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系部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积极组织申请。各系部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今年开始将使用新版申请表,旧版申请表不再使用。
三、认真审核材料。各系部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严格按政策进行审核。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包括去年退伍,今年参加高考考取的学生)通过高考重新考取高校的学生进行学费资助;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四、及时汇总上报。各系部要及时通知符合要求学生于2013年9月25日之前将填写的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处长,电话:13974501700。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逾期未报送的,学费资助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五、申请表在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中下载。
附件一:《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附件二: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