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征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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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1-04点击次数:

 

 

各系部及相关处室:

根据《关于报送2013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湘学助[2013]43)文件的要求,现就2013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国家资助的对象为三年制大专及五年制大专四、五年级学生。

1 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新生除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2 2013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3) 补报2011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翌年毕业生、20112012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二、各高校报送省中心的材料为:

1)学生在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打印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3)学生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书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20131116前学生应将审批合格的在校生、毕业生补偿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材料报送院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

四、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表原则上要求从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如旧版申请表信息与征兵报名系统信息一致且盖章齐全,视为有效。

2、今年入伍的新生一律待退役复学后一次性申报。

3、往届生申请补偿是专指从2013年开始入伍的往届生。

5、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审核,五年制学生补偿部分为总学费扣除其前三年中专部分学费的余额。

6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因在校期间均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每月变化,金额不能确定,“贷款利息”金额一律填0

7、申请的补偿或减免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3974501700

 

                               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