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征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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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04点击次数:

 

  各系部及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湘学助[2014]26号文件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系部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及时组织申请
各系部要及时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必须由受资助学生本人填写,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
三、及时汇总上报。
各系部要及时通知符合要求学生于2014年10月8日之前将填写的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老师,梁老师。电话:0745-2775992。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逾期未报送的,学费资助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四、申请表在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中下载。
五、注意事项
1、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能享受该资助政策。
2、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能享受该资助政策。
3、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该资助政策。
4、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如补报2013-2014学年度的申请金额仍然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补报仅限2013-2014学年度,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用2014-2015学年度的版本,并修改表头,报送要求与2014-2015学年度的一样,其他年度未报的不予补报。
5、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