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湘学助[2015]25号文件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系部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是指: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二、及时组织申请
各系部要及时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中“学生基本情况”由学生统一采用打印输出方式,但“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是指参加“高考统招”或“单独招生”两种形式;“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的需单独提供未在原高校享受过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证明材料。“学校意见”由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准确后填写,严禁学生填写。
三、资助标准、申请方式及补报范围
一是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二是申请方式:申请学费资助当年应为在校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且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此次申请一律启用2015版《申请表》。三是补报范围:2014-2015学年漏报的退役士兵材料今年最后一次补报,《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也统一用2015版本,并修改表头为2014-2015学年度,报送要求与2015-2016学年度的一样,其他年度未报的不予补报。
四、所需材料及上报时间
申请学生请在2015年10月8日前将申报所需的材料: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需携带原件到学院资助中心进行审核)、《申请表》原件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五、申请表在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中下载。
六、注意事项
1.受助学生应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对象范围内。
2.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3.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4.退役当年考入高校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5.服役前最高学历是大专及以上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重复享受该政策资助。
6.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
联 系 人:梁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745-2775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