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03号)、《关于报送2015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湘学助[2015]2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国家资助的对象
1、2015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新生除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2、2015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3、补报2012、2013、2014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往届毕业生,2012、2013、2014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二、报送要求
1、各类学生应提交学校审核的材料分别是:
毕业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在校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入伍通知书、休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退役复学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身份证、退役证书、复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所有原件查验后退还学生。
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表原则上要求从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不接收手工填表。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此标准的仍然按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最终资助总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确定。
3、新生入伍的暂不申报,待其退役复学时再一次性申报。资金下达高校后按学生在校学习的情况分年开具学费发票给学生。
4、退役复学与退役士兵入学的区别:退役复学是指入伍前已经取得高等教育学籍,退役后回原校复学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退役士兵入学是指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或单招考试取得高等教育学籍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即退役复学是指先取得高等教育学籍再服役;退役士兵入学是指先服役再参加考试取得高等教育学籍)
5、申请补偿或减免学费的额度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得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
四、各系部要及时通知本系入伍及退役复学学生,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在2015年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预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
五、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 人:陈老师 梁老师 联系电话:0745-2775992
附件: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毕业生、在校生均填此表)
2、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