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报已经启动,根据湘学助[2016]4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组织申报的资助对象具体为: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资助对象为:①2016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新生、五年制前三年学生除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②2016年退役复学的学生;③补报2012-2015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往届毕业生,2012-2015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对象为:①2016年8月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②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2016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③2014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6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④补报2015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
二、报送要求
各类学生应提交学校审核的材料分别是:
1、毕业生入伍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入伍通知书、毕业证书复印件(三个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各两份;
2、在校生入伍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学生证、入伍通知书(复印在一张A4纸上)、休学证明复印件各两份;
3、退役复学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原件、身份证、退役证书(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学证明复印件各两份;
4、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除需提供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学生证、退役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籍证明以外,还需提供相关部门(一般是民政部门的退伍安置办或退役部队证明)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各两份。
三、时间截止
时间截止于2016年10月25日前。过期不报,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请各系部班主任及时通知到自己的班级学生,将完善的申报材料交阳光服务大厅学生资助中心。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