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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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0-18点击次数:

 

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院高职大专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即将展开,请各系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我院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较好的在校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专科学生。

    二、申请金额(半年):一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5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在校内分配指标时对农林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

四、国家助学金的初选人员的确定,各系部必须按照《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要求进行评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1、受到学院任何处分者;

 2、经常吸烟、喝酒、谈恋爱造成极坏影响者;

 3、因个人消费过多而发生经济困难者;

 4、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六、填报国家助学金的表格时,可打印,如用手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申请表各项签名,须亲笔签写,并于由各经系审查后于116前将纸质表格、评审方案及汇报、名单电子汇总表交学生资助中心。

   七、指标的分配是以在校三年制全日制高职学生为基数,参考各系的贫困学生情况,并按照政策要求对农口内学生倾斜5%进行分配。

   八、各系部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让贫困学生享受国家政策;对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将向全院学生公示(系部公示时间为115)。投诉电话:院纪委、监察室:2775000,学生处:2775992;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多人合分一指标”等弄虚作假行。

   九、各系部要加强对享受助学金学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学年内已获取享受助学金资格的学生如有违反学校纪律者,系部要及时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

                                        

                                           院学生资助中心

                                           20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