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院高职大专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即将展开,请各系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我院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较好的在校全日制三年制高职专科学生和在校全日制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二、申请金额(半年):一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5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在校内分配指标时对农林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
四、国家助学金的初选人员的确定,各系部必须按照《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要求进行评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者;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者;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者: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5、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6、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六、填报国家助学金的表格时,可打印,如用手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申请表各项签名,须亲笔签写,并于由各经系审查后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表格、评审方案及汇报、名单电子汇总表交学生资助中心(相关资料网上下载)。
七、指标的分配是以在校三年制全日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在校学生为基数,参考各系的贫困学生情况,系部管理考评,并按照政策要求对农口内学生倾斜5%进行分配。
八、各系部应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让贫困学生享受国家政策;对评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将向全院学生公示(系部公示时间为11月15日前),坚决杜绝“雁过拔毛”、“多人合分一指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投诉电话:院纪委、监察室:2775000,学生处:2775992。
九、各系部要加强对享受助学金学生的日常跟踪监督管理,学年内已获取享受助学金资格的学生如有违反学校纪律者,系部要及时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
院资助中心
201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