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根据新发改办〔2016〕1479号文件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援疆助学金用于资助全疆12个受援地州市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
南疆四地州资助对象为:
1.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3. 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其他地州资助对象为:
1. 农村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
2. 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3. 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具体请学生细看新发改办〔2016〕1479号文件,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填写表格(表格在文件后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寄回新疆办理。
二、请各系部班主任通知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身份证号码65开头的少数民族)于10月20—21日带身份证、学籍信息前来学生资助中心登记报送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信息统计表。
三、附上传文件:1、新发改办〔2016〕1479号文件《关于启动实施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拨付2016-2017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经费前期工作的通知》
时间紧急,请相关班主任转发班级群或通知到特定的对象。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