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坚定信仰、砥砺品质、珍惜时光、勤奋学习、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展现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6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办通〔2026〕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6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荣誉两次以上(含两次),分学期评选的校级荣誉,每两次计为一次;其他奖学金(级别高于校级二等奖学金)。
2.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具有法人为学生本人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六)所获荣誉及奖励不予跨段认定。
三、评选办法
各二级学院结合本通知要求择优评选2026届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二)二级学院考察。二级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学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公示,无异议后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平台”进行申报。
(四)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2026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6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要在二级学院领导下进行,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
(二)抓好宣传教育。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关键时机。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铸魂育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三)严格评选条件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