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制中职资助

当前位置:首页 > 资助管理 > 五年制中职资助

关于评审2013年春季学期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5-08点击次数:

 

各系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湘财教【201282号、湘教通【2012230号、怀教通【201339号、怀财教【201366号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春季学期国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

1、中职助学金

全日制在籍在校2011级五年制学生中所有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在籍在校2012级五年制学生中所有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口学生全部享受。

2、免学费

全日制在籍在校2011级、2012级五年制学生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资助对象认定

1、中职助学金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全日制在籍在校2011级五年制学生中,2012春季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在2012年秋季和2013年春季依然享受,故只需在《2011级核对表》中签名即可享受助学金。

全日制在籍在校2012级五年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残疾证明等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不宜资助的,经报同级中职学生资助机构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2、中职免学费

全日制在籍在校2011级、2012级五年制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直接认定,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城市低保、残疾证明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出,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需注明证明人联系方式,以便抽查。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不宜资助的,经报同级中职学生资助机构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

三、名额的预分配

1、中职助学金

全日制在籍在校2011级五年制学生按2012秋季资助名单继续享受,不受名额限制。

全日制在籍在校2012级中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生处下发表格)比例按14%评定,各班级指标见附件一。

2、中职免学费

全日制在籍在校2011级、2012级五年制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直接享受,不受名额限制。各系部、各班级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名额按在校城市学生人数(按学生处下发表格)10%的比例评选各班级指标见附件一。

根据教育局的要求,此次评审名额先按政策预评,最终名额要根据市教育局分配到我院的名额数再做精确分配,到时少评的名额分到各系部再评。

四、资助标准

五年制中职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五年制中职部分免学费资助标准:

专业

国家减免学费

专业

国家减免学费

机械制造(含模具、数控)

2800/

建筑工程技术(含造价)

28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2800/

应用电子技术

2800/

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

28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2800/

会计电算化

2000/

畜牧兽医(含宠物养护)

1900/

计算机应用(含室内设计)

2800/

园林工程技术(含环艺)

1900/

图形图像制作

2800/

服装设计与制作

2800/

五、评审程序

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推选、确定名单,并填写审批表 班主任审核汇总并上交 学生资助中心评审 报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发放。

六、工作要求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五年制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对象的认定和评审工作。

2、评选推荐程序要严格。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主任审核汇总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院评审。

3、推荐材料要求规范,申请学生需如实详细填写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印制的《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若是低保证、残疾证,需用A4纸复印,若是传真件,需用A4纸复印后再上交。

4、助学金、免学费申请表、签字表中任何老师、学生不能代签,必须是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按时完成任务,并在201359中午12点前上交相关材料。

6、对每一位按比例评选的学生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使其了解新的资助政策。

七、助学金、免学费发放

2013年春季学期中职助学金全部采用打卡发放,预计教育局、财政局在20137月左右财政集中支付,请做好学生及时说明工作。

2013年春季学期中职免学费待市资助中心确定发放形式后,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2013年春季11级、12级五年制大专按比例评定学生免学费、助学金分配表

序号

系部

班级

按比例人数

免学费评定数

按比例人数

助学金评定数

备注

1

商贸系

11电会五年制一班

7

1

0

0

 

2

11电会五年制二班

8

1

0

0

 

3

11旅游五年制班

0

0

0

0

 

4

12会计五年制一班

2

0

15

2

 

5

12会计五年制二班

5

0

16

2

 

6

12旅游五年制班

6

1

24

4

 

7

建筑系

11建筑五年制一班

9

1

0

0

 

8

11建筑五年制二班

6

1

0

0

 

9

11建筑五年制三班

6

1

0

0

 

10

12建筑五年制一班

10

1

20

3

 

11

12建筑五年制二班

4

0

18

3

 

12

12建筑五年制三班

11

1

41

6

 

13

信息艺术系

11计算机五年制班

3

0

0

0

 

14

11图像五年制班

3

0

0

0

 

15

12计算机五年制班

6

1

29

4

 

16

12图像五年制班

3

0

15

2

 

17

电子系

11机电五年制一班

2

0

0

0

 

18

11机电五年制二班

3

0

0

0

 

19

12机电五年制一班

2

0

21

3

 

20

机械系

11汽车五年制一班

2

0

0

0

 

21

11汽车五年制二班

0

0

0

0

 

22

11模具五年制班

3

0

0

0

 

23

12汽车五年制一班

1

0

6

1

 

24

12汽车五年制二班

5

1

17

3

 

25

12机制五年制班

1

0

13

2

 

26

人文系

11服装五年制班

0

0

0

0

 

27

12服装五年制班

1

0

8

1

 

28

动科系

11畜牧五年制一班

0

0

0

0

 

29

11畜牧五年制二班

0

0

0

0

 

30

12畜牧五年制一班

0

0

0

0

 

31

12畜牧五年制二班

0

0

0

0

 

32

环生系

11园林五年制班

0

0

0

0

 

33

12园林五年制班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