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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租房外宿的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1-09-29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在校学生原则上均由学院安排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禁止任何学生私自在其他地方租房或回家住宿。

二、因患有疾病等特殊情况不适合在学生宿舍居住的,可申请在外租房居住,其审批程序为: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宿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学生本人以及学生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房屋出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由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欲租房屋有关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3、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其法定代理人、学生工作处三方共同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学生所在系(部)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确认无误后,由系(部)书记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在校外居住。

三、家在怀化市内的学生,若向学校申请通宿,需按程序审批,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通宿协议,不准在校外租住;

四、凡未经批准,私自在宿舍外住宿者,经学校与家长共同教育,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搬回学生公寓、执意在校外租住的学生,学院劝其退学,请家长接回。

五、经批准在校外租住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或学院的奖、助、贷政策待遇。

六、各系(部)负责对外宿学生进行管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00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