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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1-11-09点击次数:

(修 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激励先进”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全院在校学生、班级,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  奖励类型:先进系部、先进班级、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等。本办法所奖励的均为院级先进。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优:

1、不关心时事政治,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有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学校规章制度,影响社会、学校稳定的言行者;

2、本学年内有旷课行为者、迟到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事假达10天以上(含10天)者、病假达15天以上(含15天)者。

3、有考试舞弊行为者、学习成绩有不合格者;

4、在校内乱丢乱扔、缺乏环保意识者,不参加班级劳动卫生者。

5、在校期间有吸烟、酗酒、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公物、谈恋爱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者或未经批准夜宿不归,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7、违反校纪,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8、违反国家有关法令,受到国家机关追查者。

第五条  先进班级评定办法:

一、评定标准:

1、全班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好“两课”。

2、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重大违纪的学生,同学之间能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班风良好。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求知欲强;课堂秩序好,学习风气浓,没有考试舞弊现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一定成果。

4、全班同学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成绩良好,并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学生班级总数的12%,并颁发奖状及奖金300元。

第六条   十佳标兵评定办法及奖励办法

一、十佳标兵评定办法

    1、各系部推荐1-2名优秀学生,填写“十佳标兵”推荐表报学生处。

2、利用宣传栏、网络广泛宣传候选人优秀事迹。

3、全院师生对候选人投票。

4、学工委审核评出10人报院党委批准。

    二、奖励办法:

     颁发“十佳标兵”荣誉证书及奖金1500元,记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   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一、评定标准:

1、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兴旺的献身精神,立志做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艰苦朴素,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名列前五名。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达良以上,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个人卫生。

4、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乐于为同学们服务。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办法:

评定比例按系部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进行评选。三好学生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600元,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一、评定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务且作出一定的成绩。

2、担任校学生会、系学生会、班委会、校团委会、系团总支、团支部干部一个学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勇于创新,敢抓敢管敢干,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乐于为同学们服务。

3、努力学习、端正态度、目的明确,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每学期成绩良。积极参加和组织文娱体育、文明卫生活动,讲究个人卫生。

4、学习成绩好,各科成绩75分以上,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办法

评定比例按系部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资金600元,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优秀寝室长评定办法:

一、评定标准:

1、群体素质好,集体凝聚力强,全体室员在寝室长的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人人积极进取的良好室风。

2、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能根据院、系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政治学习;能积极开展做好公益活动。

3、室风建设好。有健全的管理考勤制度,有完善的考勤记录,旷课率低,迟到和早退现象较少;按时作息,晚寝纪律优良,在室内无点蜡烛、抽烟、喝酒、打牌赌博、打架斗殴、起哄、私接电源、电炉或生火做饭菜等现象。

4、室内地面、桌面及床下干净、整洁,所有日常用品放置整齐,一学年来,本寝室至少六次荣获“文明寝室”奖。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

由宿管中心按星级寝室评比条件评选,评出十名优秀寝室长,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单项活动积极分子评定办法:文娱、体育及其他活动比赛获得市、省级名次者;学雷锋做好事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有特殊奉献者、检举制止坏人坏事者、受到上级表彰或新闻媒体的正面报道者。由本人或本班代理填写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1、凡参加评选的先进班级和单项活动积极分子,均应在学年的下学期期初由各系部向学生工作处提交书面申请;全院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6%,由学生工作处宏观控制。

2、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选推荐,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系推荐的班级、个人,根据自荐材料、推荐意见并对照条件进行资格审定。

第十二条  先进班级、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单项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须保证质量,如无合格者,名额可空缺。

第十三条  在学年评比中被评选为多项优秀或先进个人者,其奖金按最高单项奖额发放,不重复享受,但可享有多项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9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2011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