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职院学工委[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学生管理,对学生操行全面评分,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坚持个人小结和师生民主评议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第三条考核内容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一)合格标准(8分)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优秀(12分)
1.自觉学习或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学习活动,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高质量的心得体会。
2.在思想上追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扰,参加党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考核优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不合格(0分)
1.理论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活动缺席严重。
2."两课"考核不合格
第四条考核内容: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一)合格标准(8分)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民人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二)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优秀(12分)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
2.积极从事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表现出色,受到师生好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不合格(0分)
1.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
2.有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行。
3.散布有损学校稳定的言论。
第五条考核内容3:勤奋学校自强不息
(一)合格标准(8分)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为;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二)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优秀(12分)
1.学习成绩优秀。
2.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获奖。
3.在正式刊物上发文章或开办个人作品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为不合格(0分)
1.学习目的不明确,不能按照完成学习任务。
2.旷课严重,有课程重修。
第六条考核内容4: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一)合格标准(8分)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优秀(14分)
1.勇于承认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同时又敢于指出别人的缺点和错误,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有正义感,敢于主持公道,见义勇为。
3.在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中表现出色。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不合格(0分)
1.是非不分,不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学院给予记过以下(包括记过)纪律处分。
第七条考核内容5:诚实守信严于律已
(一)合格标准(8分)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二)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
优秀(12分)
1.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表现色。
2.在禁黄、禁赌、禁毒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不合格(0分)
1.弃信背诺,言行不一,考试舞弊,作业剽窃,沾染黄、赌、毒,自暴自弃。
2.说假话、作伪证或知情不报。
第八条考核内容6: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一)合格标准(8分)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依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二)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
优秀(14分)
1.有很强的集体纺义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同学之间友爱团结友爱。
2.服装整洁,仪表端庄,自觉佩戴学生标志牌,维护学生形象。
3.敢于同破坏公物行为作斗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不合格(0分)
1.追求个人主义,缺乏集体观念,很少参加集体活动。
2.不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经常与他人发生矛盾。
4.有有损学生形象的行为。
第九条考核内容7: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一)合格标准(6分)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二)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
优秀(12分)
1.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影响较好。
2.在节约水电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不合格(0分)
1.很少履行值日职责和劳动义务。
2.铺张浪费,追求物质享受。
第十条考核内容8: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一)合格标准(6分)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二)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
优秀(12分)
1.经常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2.自觉认真地做好早操,以充沛的精力进行课堂学习。
3.积极参与文体竞赛获奖。
4.宣传安全知识,在防止意外事故中贡献突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不, 合格(0分)
1.很少参加文体活动或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不参加。
2.早操缺勤严重。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思想品德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的;组织或参加伪科学宣教活动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形严重的。
4.考试作弊的。
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
6.学校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
7.单项考核有2个不合格。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生思想品德量化考核由各系(部)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考核分自我考核、班级考核、系(部)考核三级进行,最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四案本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分(品德操行分)总分100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个人得分在91-100分为优秀,81-90分(没有单项不及格)为良好、65-80分为合格、65分以下和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考核工作在下学期第1-4周进行。各系于第3周公布考核结果,学生个人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系考核小组查询,并由其解释,若不满意,还可向学校考核委员会申诉。
第十六条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填入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并通知家长。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期考核有2次不合格,推迟一年毕业,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一年来思想品德合格证明才予以发放毕业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2006年9月1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