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职院学发〔202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
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
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教育先行,教管结合,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我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
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
及管理,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校把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作为考核评价各二级学
院学生工作的重要指标,对在火灾、集体外出活动等方面因领导组
织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和人员伤亡,将追究相关领导与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是:
(一)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法律条文,尤其是学习《消防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
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增强学生法律 观念和安全意识。
(二)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 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三)举办消防学习和消防宣传,教会学生在紧急情况下应急 求生的方法。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后勤保卫处负责统筹规划全校学生安全教 育事宜,其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各二级学院适时开展安全教育、 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
(二)建立案例资料库,定期开展案例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
(三)构建安全教育网,做好安全教育宣传。 第八条作为二级学院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
(一)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
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日常学生管理中,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适时进行安 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二)每学期要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级活动1—2次。
(三)利用专题讲座、黑板报等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 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根据学生心理状况,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 障碍和困难,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由主管学生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 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是校级学生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 校学生安全管理办法的制订,安全设施的配套、检查、督促、考 评。对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坚持及时发 现,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处理。
第十条各二级学院校长和党支部书记是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
人,应将学生安全管理纳入全校工作范畴。各二级学院要经常深入 学生寝室、教室等安全事故多发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 患,做到及时上报,及时教育,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受到威 胁时,后勤保卫处要会同二级学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人身财 产安全。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注 意自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 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从事风险大的剧烈活动要增强安全防范 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意外发生。
第十四条学生自行组织团队离校活动,需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 行。若安全措施不具备,学校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和实验室管理规定,自觉维护 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学生必须及 时报告学校及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校内应迅速采取应急措 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安全规定:
(一)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水壶、烤火器等大功率电 器;
(二)严禁使用酒精炉或生明火;
(三)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四)严禁站在危险部位晾晒衣物、向下丢摔重物、攀爬围墙
和铁门;
(五)严禁留宿外人;
(六)严禁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七)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和现金;
(八)加强防火防盗、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定:
(一)学生外出,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必须按时回校就寝,严禁外宿不归和在校外租房;
(三)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折密码注意保密;
(四)参加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遵守公共秩
序;
(五)严禁以任何借口偷盗抢劫,打架斗殴,实施敲诈;
(六)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和凶器;
(七)严禁下河、下塘、下江、下水库游泳;
(八)严禁攀爬屋顶、好险猎奇,以免造成意外;
(九)严禁学生邀请校外人员参与同学间矛盾或纠纷处理,或
实施威胁与人身攻击;
(十)严禁学生搭乘“三无”车辆、摩的、黑的等,严禁学生 在校园内飙骑摩托车;
(十一)严禁学生未经请假外出或擅自离校出走,或外出滞留 不归;
(十二)谨防被骗入传销,谨慎会见陌生网友,防止上当受 骗;
(十三)警惕电信和网络诈骗;
(十四)严禁酗酒、赌博;
(十五)注意卫生,防范疾病,预防艾滋,远离毒品,珍爱生 命。
第十九条外出活动安全规定:
(一)学生外出活动是指实习、见习、郊游、演出、社会实践 等,原则上应有专人或教师负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严防各类 安全事故发生。
(二)任何个人、班级、团体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组织 学生集体外出。
(三)需集体外出的班级活动必须征得本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
处同意,并有文字材料在校部备案。需集体外出的二级学院活动需
得到校领导同意,并到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学生班级郊游,辅导员必须精心策划,周密安排,全程
参加,包括要对车辆,饮食,行进路线等详细了解、落实,对全体
参加郊游的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饮食卫生教育及布置好紧急情
况下的联络方式和预案,力争杜绝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学生失
散、意外伤害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集体外出,学生必须服从辅导员和带队老师的安排、指
挥,必须遵守外出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滞留和离队。
第二十条全体学生要注意保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和利用消防
设施为日常生活服务。
第二十一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抑
郁症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给予退学,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
患传染性疾病的学生,要隔离治疗,直至好转,方可继续学习和搬
回宿舍。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
序。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财产和人身发生一般损害后,属二级学院内部
的,由各学院负责处理,将处理结果报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
涉及两个二级学院以上的,由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牵头,会同
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上报分管领导;重大事故,
由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后勤
保卫处移交公安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如学校认为有必要
搜查学生宿舍,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协助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违反本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视情
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者,除负责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意外事 故的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由本 人承担全部责任。
对擅自离校不归的学生,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及 时通知学生家长;连续两周不归者,学校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 名。
第二十八条学生假期、休学期间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 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可 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 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继续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 学习者,予以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疑业证书,并根 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退学学生回其监 护人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学生因病或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 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情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 补助。
第三十二条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的学生,由责任单位或 个人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怀化职业怀化技术学院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