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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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突发事件安全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1-09-11点击次数:

 

怀职院行字[200738

学生突发事件安全预警机制是通过各个方面形成合力来预防在校大学生各项危机和突发事件的发生,其作用是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的和现实的危机,同时采取措施,或者减少危机发生的突发性和意外性,或者减轻突发事件对学生损害损伤的程度。为有效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狠抓各项科学预防措施的落实,积极防范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创造有利于学院健康发展的安全环境,从即日起实行学生突发事件安全预警机制。现制订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政治事件,包括:学生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罢课、罢考及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邪教、宗教非法渗透或敌对势力破坏等;

2、刑事或治安事件,包括:学生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滋事;绑架劫持人质;被骗、失踪等;

3、人身安全事件,包括:火灾;危险品失控;爆炸;食物中毒;电击;溺水;交通事故;体育运动损伤;非正常死亡等;

4、心理问题,包括:精神异常;离校出走;自残、自虐、自杀等;

5、身体疾病,包括:急性疾病发作;传染病疫情等;

6、其他,上述类别中未包含的学生突发事件。

二、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1、院领导、各系(部)领导、学生工作干部、保卫工作人员、任课教师、其他教职员工等学校所有工作人员都对在校学生的安全事故负有教育管理责任。

2、各系(部)领导、学生干事、专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应重视并认真收集编辑本系(部)、各班级的在校学生花名册,提前掌握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家长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并在每学期开学10天内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系(部)学生工作干部、专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要求班干部发现同学中有矛盾、纠纷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学院政治理论课部的心理辅导员、各班学生心理委员要特别留心和关注同学间的矛盾发展和矛盾状态,建立情况登记制度。

4、系(部)学生工作干部、专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一旦了解或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教育、劝导、制止,防止事态的扩大。并可视情况及时与家长联系。

5、任课教师、其他教职员工、保卫工作人员等学校所有工作人员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教育、劝导,并及时告知学生所在系(部)的学生工作干部、专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

6、系(部)专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将化解学生矛盾中的疑难问题或不能化解的学生矛盾,必须及时报告(部)主任、书记及学生工作处。

7、系(部)主任、书记必须及时建立起本系(部)的学生情况登记制度,定期召开本系(部)专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例会;并及时向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汇报学生的思想动态。

8、发生较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发现者要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和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报告。最先接报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学生所在系领导和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分管领导接报后,根据对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有必要则1小时内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

9、发生学生重大突发事件,接报的系(部)和职能处室的有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在校内的5分钟内,在校外的30分钟内)到达事件发生现场;保卫处校内值班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

10、不同类别的学生突发事件,由不同部门负责牵头处理。详见"四、分类责任、处置程序"

三、安全干预、教育制度

1、系(部)专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应通过系(部)学生大会、班会、周会、班级黑板报等渠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月至少有1次专题教育。校外班级集体活动必须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带队参加,并要报系(部)批准,学生工作处备案。

2、系(部)学生工作干部、专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任课教师及家长的作用,通过谈话、说服等教育活动,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

3、系(部)学生工作干部、专兼职辅导员或及班主任要对教育过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并协同学院政治理论课部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及时加强心理辅导,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4、学生工作主管副院长要将各系(部)报告的学生矛盾中的全局性的重大的有关情况,及时协同系(部)、学生工作、保卫等有关人员,包括校外法制辅导员,商定对策,做好化解工作。

5、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各责任部门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果断采取措施,有效作为,抓住解决问题的时机,平息事态,把突发事件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

四、信息记录、诊断制度

1、系(部)主任、书记必须规定本系(部)专兼职辅导员(及班主任)平时要将安全教育的有关情况作好分班记录,对学生中发生的矛盾应作为个案,予以详细记载,并视情况分阶段向系(部)主任及书记、学生工作处或学生家长沟通、联系。

2、系(部)主任及书记应及时将上报的个案进行分析、诊断,找出学校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发现学生安全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干预教育。

五、分类责任、处理程序

1、同一事件只涉及到一个系的学生的普通学生突发事件,一般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处理。不管发生何类学生突发事件,当事学生所在系班主任或辅导员、系(部)学生工作具体管理人都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系(部)书记、系主任在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及时到场负责处理。根据系(部)报告的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情况分析,以及系(部)的是否要求等,学生工作处处长和副处长及时到场协助处理。同一事件中涉及到两个系(部)以上学生的普通学生突发事件,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学生所在相关系(部)、保卫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2、一旦发生重大学生突发事件,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院办、宣传部负责处理媒体的采访,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旦发生重大学生突发事件,由保卫处负责控制事发现场,依法平息因事件在公共场所引发的事端、起哄、闹事,防止事态扩大。要积极做好事件现场的拍照、录像、录音等取证工作,并负责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工作,配合做好事件的后期调查取证工作。

3、分类处理程序:

(一)同一事件只涉及到一个系部学生的普通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知情人应立即报告学生所在系(部),班主任、辅导员和系学生管理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并及时向系(部)主任、书记报告,系(部)主任、书记接报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到达事件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如有人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学院医务所或医院就诊;

2.到场的系(部)工作人员应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3.系(部)主任、书记在接报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进展、危害情况向学生处处长通报和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根据系(部)报告的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等情况分析,以及系(部)的是否要求等,学生处处长及时到场协助处理;

4.发生普通学生突发事件,系(部)应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时(接报当天)将学生情况通知家长,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

5.系(部)应根据事件的情况,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二)学生中发生涉及违反法律的政治性群体事件、治安事件以及聚众斗殴等事件的一般处理程序

1.学生中突发涉及违反法律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及刑事治安案件、聚众斗殴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处长,保卫处处长第一时间向学生处通报,同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2.校保卫处值班人员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保卫处处长和副处长应在第一时间(在校内的5分钟内,在校外的30分钟内)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如果治安案件、聚众斗殴事件,对于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将其送至学院医务所或医院就诊;

3.现场工作人员要快速查清学生所在系(部)、班级,通知学生所在系(部)领导;学生所在系(部)主任、书记、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接到有关通知后应马上到位进行现场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院分管领导接报后20分钟内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及时到达事件现场;学院主要领导接报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的分析,1小时内到达现场;

4.对涉及违反法律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及刑事治安案件、严重的聚众斗殴事件,保卫处处长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需要,学院办公室应按规定及时将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造成学生伤亡的事件,伤亡学生所在系(部)应及时(接报后30分钟内)将学生伤亡情况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系(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系(部)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三)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的处理程序

1.发生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相关系(部)班主任或辅导员,班主任或辅导员第一时间向系(部)分管领导汇报,系(部)应及时向学生处处长和保卫处报告;

2.学生工作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应及时向各自的分管领导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学院医务所或附近医院就诊;

3.发生学生自杀、自残事件,学院分管领导接报后根据事态决定向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学院党委成员通报,学院分管领导和学院党委成员接报后1小时内必须到达案发现场;

4.系(部)及时(接报后30分钟内)将事件有关情况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院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事件的侦查工作。

(四)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程序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2.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及时向系学生管理负责人、系(部)书记和主任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系(部)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学院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工作处处长、保卫处处长接报后20分钟内向

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分管领导根据对事件的情况分

析,决定处理意见并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

5.学院保卫处、办公室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五)学生重大失窃、被骗事件的处理程序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被骗事件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保卫处或110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并保护好事件现场;

2.保卫处处长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到达现场,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学生工作处通报,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学院分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向上报告;

3.班主任或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向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系(部)主任和书记汇报,系(部)和学生工作处人员应积极协助保卫处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4.保卫处和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系(部)、保卫处及学生工作处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要在学生中做好防盗、防骗等教育。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程序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后,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向系(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接报后30分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系(部)学生管理负责人或系(部)主任应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学生工作处处长通报,学生工作处处长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等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学院分管领导接报后,根据事件情况分析,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学院领导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事件现场;

3.系(部)应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七)处理其他种类的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特点、规模、进展、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平息处理。

六、责任追究制度

1、院长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对学院师生安全的管理职能,要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系(部),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奖惩制度。学院各系(部)则要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明确责任。

2、系(部)主任、书记是各系(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则是各管理责任范围和各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应与系(部)主任、书记、各班级辅导员、教师的奖惩、职称、评优等方面挂钩,对学生中的矛盾未能及时掌握或有效化解,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大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并且学校可根据情况予以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3、所有任课教师、其他教职员工、保卫工作人员等发现学生有异常情况,未及时进行教育劝导、未及时告知学生所在系(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大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4、学院和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管理不当、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大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责任追究。

5、学院将学生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与系(部)主任、书记的考核奖惩挂钩。

6、学生突发事件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后,校园内安全事件处理简要流程,可参下例:

在校所有学生应经常接受所在系(部)、班级的安全文明教育,形成良好安全意识;

如果发生或可能发生学生突发安全事件,学生所在系(部)领导应及时了解、知晓或应被其他任课教师、保卫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或其他教职员工迅速告知、预警;并根据事件性质逐级向上报告,启动处理程序;

系(部)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或马上通知系(部)学生工作干部、专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到达现场,采取教育、劝导等相关措施,化解矛盾冲突;

如果学院安全保卫部门、学生工作处干部已经在学生突发事件,则与之一道处理本系(部)的学生突发安全事件。有学生人身伤害的第一要务是联系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

如果学院安全保卫部门、学生工作处干部尚未在现场,可根据当时情况和需要,及时解决或通知有关部门协处,跨系(部)的学生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场;

处理过程中,如果情况需要,涉及校外闲杂人员的严重情况,现场的保卫部门、学生工作处、系(部)可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协处;

应特别注意记录和保留相关证据和当事人的事件经过等文字材料,留学生所在系(部)存档,并报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在学院范围内突发重大安全事件,如果所在系(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无人到达现场,依以上顺序问责,追究系(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

七、善后工作

1、突发事件平息后,发案单位要组织人员迅速处理现场杂物,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2、处理突发事件善后,要坚持四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3、突发事件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突发事件中构成涉嫌犯罪的人员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未构成犯罪嫌疑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及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5、突发事件所发现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保障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6、突发事件的相关人员要及时处理,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通报全校师生。

7、突发事件处理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安全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有效制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OO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