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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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1-09-11点击次数:

怀职院学发〔2023〕10号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使学生有一个“文明、舒适、整洁、安全”的学习、休息环境,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点场所,是反映学生精神风貌的窗口,每个学生都应树立主人翁精神, 自觉遵守和维护学生宿舍纪律,共同把学生宿舍管理好,建设好。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职能归口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简称“宿管中心”),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老师(以下“宿舍管理工作”简称“宿管”)、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保卫处对学生宿舍内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安全、内务卫生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评比,为学生提供及时优质服务。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宿管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相关人员统一安排和管理,学校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任意调换和强行抢占宿舍和床位。

第四条 建立学校领导、二级学院宿管老师、宿管员、学生干部在学生宿舍区的轮流值日,值周制度,以加强学生宿舍的分级管理,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宿舍管理系统。

第五条 每间宿舍设宿舍长一个,每层楼可设层长一名,每栋设栋长一人,协助学校宿管老师负责各栋各层各宿舍秩序、清洁卫生等事宜的管理。每年学校“评优评先”评选活动中,栋长、层长 都具有优秀干部评选资格。

 

第二章 学生宿舍公共财物管理

 

第六条 全体学生都应牢固树立爱护公共财物的道德意识,自 觉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第七条 宿舍内的床铺、床板、床垫、柜子、桌凳等由宿管中 心负责老师按宿舍人数分配,并登记造册,落实到人,不得任意调 换,不得将教室课桌搬进宿舍。

第八条 学生对所分配的家具要妥善保管。毕业离校时,经宿 管中心负责老师验收后,家具及其他公物若无丢失、损坏,学生方 能办理毕业手续。

第九条 宿舍区和宿舍内的公共设施每学期开学前由后勤保卫 处做好维修,宿管中心负责验收。宿舍内的公物开学时由宿舍长负 责检查并报告班主任,如有损坏,及时在学校维修平台上报修。

第十条 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私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电热 杯等电热器等。学生要随时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物。 爱护水电设施,如果发生故障,应及时在学校维修平台上申报,避 免不必要的水电资源流失。

第十一条 不准在室内、外墙壁、栏杆、门窗、桌椅上涂写, 刻画或进行其他破坏行为。

 

第三章 学生宿舍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都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制定法律法 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工 作。

第十三条 后勤保卫处、宿管中心、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 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出入宿舍大门时,必须佩戴校牌。男生(女生)不准进入女生(男生)宿舍。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来客必须登记。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 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离开宿舍必须落锁。不得将小商小贩引入宿舍,严厉禁止宿舍内的买卖营利行为。

第十七条 放假回家时,必须将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及现金寄存或随身带走。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区内和走廊上燃烧物品;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及大功率电器等;禁止熄灯后点蜡烛;禁止在宿舍区内燃放鞭炮;严禁卧床吸烟,在宿舍内乱丢烟头,禁止存放管制刀具等。

第十九条 爱护学生宿舍区装配的消防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

第二十条 严禁攀爬学生宿舍围墙、铁门和铁栏。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内起哄、闹事。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有特殊情况(如病假)需外宿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宿管中心),经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方可外宿。各班班长或班委成员应掌握每天晚上本班同学的住宿情况,如发现有未请假又未归者,必须及时报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向二级学院或学生处报告。

第二十二条 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宿舍,必须自觉接受宿管员的检查、登记。未经他人同意乱拿他人用品者,视为偷盗行为,凡偷盗他人钱物,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和不文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四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不得滞留学校或提前返校在学生宿舍入住,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不得再在学生宿舍住宿。

 

第四章 学生宿舍作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全校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起 床、上课、自习、就寝。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开关学生宿舍大门,早晨 6:00开门,晚上22:00关门。白天上课时间内,学生宿舍可实行封楼 管理,上课学生严禁进入或滞留宿舍。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特殊原因,学生可在禁止出入宿舍时间内 出入宿舍:

(一)患病且有医务证明(校医务室及县级以上医务证明);

(二)亲友来访且有工作证或身份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三)因公事或急事有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证明。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在晚上作息时间规定的熄灯时间(周 五、六晚延迟半小时)前回宿舍就寝,否则宿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 开门,并作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家庭住在离校近的学生,周末及特殊情况回家需 根据《学生请假手续》请假,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三十条 自习,午休时间和晚上就寝后,不得大声喧哗、弹 奏乐器、唱歌或进行其他娱乐,熄灯后不准讲小话、洗澡、洗衣物 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电灯统一开关,熄灯或因故停电后,不 得大声呼叫、喧哗起哄。

 

第五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全体学生要牢固树立劳动卫生观念,养成良好的 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讲究个人卫生,床上用品、服装、鞋袜要勤换勤 洗,经常保持清洁。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清洁卫生实行宿管员主管外、学生主


  

内的原则,各门楼、公共走道、楼梯由专人打扫,各宿舍内务以及各宿舍门、窗、阳台以宿舍为单位由宿舍长负责组织本宿舍人员整理和打扫。

第三十五条 按《学生宿舍物品摆放及卫生统一标准》搞好宿舍卫生工作,室内经常保持清洁、整齐、美观。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要严格做到六不准:

(一)不准乱丢纸屑、果皮垃圾,不准随地大小便;

(二)不准在窗户、栏杆处往室外或走廊往下倒水和扔东西;

(三)不准在宿舍内生火做饭;

(四)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

(五)不准带饭菜进宿舍;

(六)不准爬上阳台、屋顶等危险地带。

第三十七条 每个宿舍必须建立宿舍卫生轮流值日制度,每天由值日员打扫两次,分别于上午7:00和下午5:00前完成,各宿舍垃圾自行倒入垃圾站点。

第三十八条 全校每周星期五下午进行宿舍卫生大扫除,由校宿委会联合各二级学院宿委会组织进行检查评分。

第三十九条 校宿委会每周会对宿舍卫生、内务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并张榜公布,对内务卫生不好的宿舍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严格评比。

第四十条 校宿委会每周会对宿舍卫生、大功率电器使用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每周的检查数据由宿管中心负责老师汇总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 宿舍卫生工具妥善保管,放在固定地点。公共卫生工具统一保管,按时领取与归还。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或宿舍成员负责赔偿。

第四十二条 严禁将易堵杂物扔进便池、下水道,造成堵塞所引起的疏通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不能确定的,由全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第四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

第四十四条 实习、毕业及学校进行宿调整时须将宿舍打扫干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流行期间,学生宿舍实行消毒制。

第四十六条 学生宿舍每期开展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活动,评选 出文明宿舍,具体评定标准见宿舍卫生检查评分细则。

第四十七条 学校每期评定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及优秀宿管 员(指学生),授予称号,并发奖状、证书和奖品。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积极维护学生宿舍区的作风、安全保卫、 作息制度、爱护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和设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的人 和事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宿舍评比中不合格的宿舍,将在全校通报批评, 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宿舍取消该宿舍成员所有评优、评定奖助学金和 申请助学贷款资格。

第五十条 学生违反宿舍纪律,宿管中心、宿管员、各二级学 院、学生工作处、校宿委会干部有权对其提出批评教育,责令其到 宿管中心负责人或学生工作处作出书面或口头检查,态度恶劣或情 节严重者,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 宿舍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学生必须及时 在维修平台上报修,维修人员按时维修后,由学生班主任、宿管中 心负责老师与使用学生当场认定并核价。自然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或更换;人为损坏由学校维修或更换,当事学生或宿舍成员负责全 额赔偿,学校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对公共水电设施使用不当,导致水电设施损 坏者,照价赔偿。对违规违章使用的电器一律给予没收,并给予相 应处分。

第五十三条 凡属如下原因而损坏公物者,按物品原价格的 2-3倍给予赔偿。

(一)不关门窗、开窗不挂风钩造成门窗、玻璃损坏的。

(二)私自改变课桌、椅、床铺等腰三角形用具结构形状的。

(三)对配发给个人的课桌、椅等用具保管不善或丢失的。

(四)在室内操练体育用具, 碰到墙体、地面、开花板门窗或


 

损坏灯具设施以及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

第五十四条 宿舍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处分,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一)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1.拒绝配合学校卫生、纪律和安全检查。

2.在楼内外乱丢垃圾、乱泼污水或将水倒入垃圾桶内。

3.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等。

4.私自移动、拆装宿舍内的家具及设施设备。

5.在走廊和房间内擅自拉绳晾晒衣物等。

6.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7.打扫宿舍卫生用水直接冲洗地面,造成地面渗漏的。

8.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二)影响安全的行为:

1.使用床头灯和充电应急灯。

2.私拉网线、电线。

3.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宿舍、阳台放置自行车、乱丢烟蒂、丢弃杂物等。

4.私自配房门钥匙、调换门锁或将宿舍钥匙私借他人。

5.私自调换宿舍、床位,占用其他床位,或将床位转租、 转借他人。

(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不文明的行为:

1.在自修时间或就寝时间大声喧哗或进行下棋、打球、踢球、溜冰等其他运动。

2.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宿舍者。

3.熄灯后打电话声音过大影响他人。

4.不注意控制电脑、手机、电脑、喇叭、音箱和功放机等音频设备音量或大声喧哗、哄笑、唱歌、嬉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五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没收全部工具、电器,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一)偷电、偷窃公共水电设施的。

(二)私拉、乱接电源的。

(三)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酒精炉、燃气灶具、 煤油炉的。

(四)故意损坏水龙头,闸门、水管、声控、插座、开关、线 路等公共水电设施的。

(五)在宿舍里做饭。

(六)在宿舍里用木材、废纸烧火,没有造成事故者。

(七)在宿舍内从事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者。

第五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并赔偿经济损失,发生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一)因偷电、偷窃公共水电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 除学籍处分。

(二)因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燃 气灶具生火等原因酿成触电、火灾,造成伤亡事故的,给予开除学 籍处分。

(三)晚上熄灯就寝后在宿舍内(外)打电话、听音乐、看视 频等,影响他人就寝,造成学生起哄、打架等不良后果的,给予留 校察看处分。

(四)私自撬开空宿舍门锁搬入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不服从学校宿舍安排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一学期内通宵不归满三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及被异性留宿者,给予开除学籍处 分。

(八)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爬门、翻墙、翻窗出入宿舍者,给 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学生财产损坏赔偿由各二级学院班主任配合宿管 中心负责老师查证落实,处理到位后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六章 学生宿舍办理退宿手续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生住宿

(一)凭新生报到单到宿舍管理中心负责老师处领取宿舍钥匙。

(二)新生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不准无故调换,特殊原因,经班主任、二级学院同意后填写《住宿调整申请表》报宿管中心后方可调整。

(三)对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宿舍室内衣橱、桌、椅统一编号专人专用,毕业时清查收回,损坏的按价赔偿。

(五)学生搬离宿舍(实习、毕业、退学、入伍等),必须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清点个人物品,对两周后未搬离宿舍的物品,宿管中心有权处理。

第五十九条 住宿学生因休学、退学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宿,按秩序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休学期满的同学必须重新办理住宿手续。

第六十条 毕业生退宿

毕业生退宿要完成三个事项,包括宿舍公共资产清查、宿舍卫生打扫和物品归还(宿舍钥匙和空调遥控器)。

(一)毕业退宿时由宿舍长负责清点宿舍内部设施及公用物品, 填好《学生宿舍公共资产清查登记表》,经班主任检查合格并签字后上交宿舍管理中心。

(二)在规定时间内,以宿舍为单位到宿管中心上交《学生宿舍公共资产清查登记表》,并退还宿舍钥匙和空调遥控器,宿管中心将对损坏的宿舍公共资产进行定性,并安排宿管人员进行复查。

(三)经宿管人员验收该宿舍内部设施完好,卫生打扫合格后,收回由班主任签名的《学生宿舍公共资产清查登记表》,并签字盖上公章,毕业退宿手续办理完毕。

(四)毕业实习离校前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七章 学生通宿管理

 

第六十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原则上均由学校安排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 禁止任何学生私自回家住宿(通宿)。

第六十二条 学生家住在怀化市区且离学校3公里内,有下列 特殊情况可申请通宿:

(一)身体患有疾病需在家治疗;

(二)家庭有特殊情况;

(三)已婚学生。

第六十三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需按“班主任、二级学 院、学生工作处、宿管中心、分管校领导”的签字审批流程进行审 批,签订通宿协议。

第六十四条 严禁学生个人私自在校外单独租房居住,因特殊 原因确需在校外租住的学生,需由家长陪读租住。

第六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通宿学生进行管理。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