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0-03-31点击次数:


怀职院行字 [2007]77号

学籍注册和学期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也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非常严肃的学籍登记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学生学籍注册和学期注册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

(一)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在二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数据的登记。

(二) 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招生处提供的新生录取信息数据(内容包括:考生号(高职)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到年、月、日)专业、身份证号(中职生用户口上的身份证号码)生源地、层次学制(高职、预科、五年、三年、一年)对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三) 对上报到学生处的基本信息要有学生本人、班主任、专职辅导员、系部书记的签署“已核”意见。

(四) 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系部学生的基本信息要有电子文档、文书资料存档。

(五)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如出现问题其责任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承担。

(六) 学生发生异动情况(留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死亡)及时登记备案,并上报系(部)学生工作处。每月(寒暑假除外)班主任、系部要对在籍在校学生统计一次,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

第二条 在籍在校学生的学期注册

(一)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的规定时间,由本人携带《学生证》、交费单到班主任处报到,由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总交系部审核。

(二)  系部负责对照班级学生名册,审验交费单等凭证,对符合注册手续的在《学生证》本学期注册栏内加盖注册专用章,作为已注册凭证,并将已注册学生名单汇总学生工作处。

(三)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在开学前写信(或电话)向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申请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到校后持有关凭证补办注册手续。

(四)  实习学生在实习前进行下一学年预约注册,未经注册学生不安排生产实习,自行联系者,学校不予承认。

(五)  《学生证》遗失者,经本人申请,系部同意,可先注册,补办《学生证》后再加盖注册专用章。

(六)  因学籍异动,《学生证》未予更换者,暂缓注册。

第三条 凡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应在期满前的学期末向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注册。未获准复学或按退学处理者不予注册。

第四条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第五条 各系部应于每学期第二周内将学生注册情况汇总报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 未注册学生不具备学籍,无继续在校学习的资格。

第七条 本学期未加盖注册专用章的《学生证》,不能作有效证件。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