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0-03-31点击次数:

怀职院行字 [2017]21号

考试(查)是学院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它既能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知识,检查学习质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教师的教学效果。因此,抓好考试(查)工作,对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促进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务组织

l、考务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系

(部)及有关职能处(室)统一组织实施。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处、后勤工作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考试期间的宣传教育、后勤保障、校园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良好的考试环境。

2、         由教务处依据教学计划于考试前三周发布《考试安排通知》。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负责所承担课程的考试组织安排,编排考试安排表,上报教务处备案,内容包括考试班级、课程、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并及时通知每位教师和学生班级并在教学楼张榜公布,使全体师生知晓。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3、         各系(部)在考试前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对师生进行考试动员,使监考和巡考人员明确各自职责,使学生明确考试要求。

第二条 考务工作的操作

1、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进行考试命题。考核范围应包括课程教学的全部内容,注重考核学生对“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给学生留有一定的创新发挥余地。

2、          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等方式,笔试时间一般为90耀120分钟。

3、          试卷命题工作由各教研室统一组织,必须严肃认真、慎重对待考试命题,坚持质量标准。各教研室在命题前,应认真讨论、研究,编制科学、合理的命题计划。试题覆盖面要广、题型要优化、结构要科学、题量要恰当、难度要适中,不出偏题、怪题,力求使试题具有良好的区分度,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为631(一般的中等的较难的)或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命题

时,每份试卷须提供其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

4、          每门课程准备两套试卷,分为A、B卷,其难度和覆盖面应基本一致,多套试题的重复性不超过20%。对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门课程的不同班级,应使用统一的试卷考试和补考。试卷经系(部)主任审核后,由各系(部)统一交教务处,并附电子文档,由教务处审签后由各系(部)送至文印室印制。

5、          各教研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考试课程要逐步做到考教分离,即由非本课程任课教师命题,由教研室组织教师统一阅卷。

6、          试卷的审核、印刷、装订、封存等工作在考试前完成,由各系(部)负责,教务处监督。试题一经确定,考前作为学院密件封存,考后作为教学档案归档。

7、          考试(查)结束后,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填写考试成绩册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和教师本人各存一份(上交的成绩表不能有涂改痕迹、不能用复印件),做好试卷成绩分析工作,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成绩管理系统,以使学生能及时查阅成绩。

第三条 考场组织与规则 1、各系部应按标准考场提前安排好教室,每一考场需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2、          学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编定的座位就座。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变动座位。迟到30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并按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

3、          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未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

4、          学生除开卷考试外,不得携带书包、中英文电子词典、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草稿纸、手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进入考场。已带入的违规物品,应在正式开考前放到讲台上。否则,一经发现,按舞弊论处。

5、          学生答题一般用蓝、黑墨水钢笔或蓝、黑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若无特殊要求,使用铅笔、红水笔答题及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学生一律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稿纸。

6、          开考后,学生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擅离考场。违者不得继续参加该场考试。

7、          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对试卷有疑问或试卷印刷不清楚时可举手后询问监考老师,不得与他人进行私下讨论或询问。

8、          学生应认真思考、独立答卷。凡在考试时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互借文具(艺术类课程考试除外),使用手机、旁窥、夹带、传递、抄袭他人答卷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以及请人代考或为他人代考,均属作弊行为。有任何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没收其试卷,该场成绩以零分计算,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9、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试卷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逾期交卷或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者,其试卷作废,按旷考论处。

10、       学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或议论答案。

11、       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不得与监考人员纠缠,更不准威胁监考人员,否则,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 监考须知

1、          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其任务是:(1)领、发、收、送试卷;(2)负责考场监督检查,严防考生作弊;(3)检查学生证件;(4)核实缺考人数;(5)填写考场记录(签名);(6)密封、装订试卷。

2、          监考人员应熟知考场规则,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监考时不准抽烟;不准阅读书报、谈笑或批改试卷;不得任意离开考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如有失职行为,作事故处理并扣除当堂监考津贴。

3、          考前20分钟由考务办公室人员向监考人员下发密封考卷袋,监考人员应检查封条是否完整,试卷与本次考试课程是否相符,然后进入考场,依次做以下事情:

(1)    闭卷考试时,要求考生将书籍等有关资料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座位号就坐,前后对齐;

(2)    预备铃响后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

(3)    考前5分钟将考卷袋拆封,先核对试卷数量与考卷袋上的数字是否—致,在考前两分钟开始把试卷依次发给学生。

4、          试卷发下后,一位监考立于讲台监考,其他监考逐一检查核对学生证件。无证者不准参加考试,有特殊情况的请主考处理。准予参加考试的无证考生要在考场记录上写明姓名及无证原因。

5、          监考人员没有宣读试题、解释题意或启发学生的义务,更不得与考生攀谈。如试题字迹不清,应向考生指明,或转请巡考解决。

6、          对作弊及违反考试纪律者除当场向本人严肃指出外,应当立即收缴有关夹带证物,终止其考试并将具体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纪录上。

7、          考试结束铃响后,由一位监考注视考场,其他监考按顺序收齐考卷,清点份数,按试卷编号整理密封并装订成册,然后送考务办公室,待收卷人员清点试卷后监考教师方可离开。如在整理过程中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主考,查明原因,并在试卷上注明情况及处理结果。

8、          监考人员必须逐项填写考场记录,包括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学生姓名及考场纪律情况并签名。

第五条 考风考纪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要认真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环节上落实,保持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每次考试要重申学院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引导监考老师及学生端正考风、遵守考纪,诚信考试,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1、         在考前组织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强化学生对考试违纪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

2、         加强对监考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考前要对涉考人员进行端正考风考纪的教育,认真学习和履行

《监考工作守则》,提高所有涉考人员对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涉考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增强涉考人员的责任心。对认真执行考试规定、抵制不正之风的教师,要坚决支持和表彰,对少数不称职的监考老师,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教务处负责所有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考试期间,统一安排抽调各系(部)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干部担任巡考员,按规定职责对全院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对考试中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各系(部)负责所承担课程的考试组织安排,各系

(部)主任担任本系主考,对本系(部)考风考纪负全面责任。系(部)主任应严格执行各项考试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各个环节的工作。

4、         学院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成立院考风考纪检查评比小组,对各系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系(部)学期课程考核无故缺考率达到10%及以上者,系部年度目标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第六条 舞弊违纪处理

1、考场上学生的下列行为均认定为作弊

(1)    夹带书、本、纸张;

(2)    互相交谈;

(3)    窥视他人试卷;

(4)    互换试卷、稿纸;

(5)    代考;

(6)    传递、接收纸条;

(7)    传递计算器;

(8)    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

2、对作弊者作如下处分

(1)    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2)    取消本年度奖学金;

(3)    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    代考与被代考者均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教职工下述行为均认定为违反考纪考规

(1)    利用工作之便以任何方式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内容;

(2)    暗示或协助学生作弊;

(3)    为学生卷面改错;

(4)    私自为学生卷面加(减)分。

4、教职工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经调查认定后,由学院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考纪考规者给予行政处分。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应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第七条 补考规定

1、         课程(含选修课程)综合成绩不及格,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内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正常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参加毕业前再补考。

2、         凡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考查的学生,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并办理缓考申请。准许缓考的学生在第二学期开学初和其他补考学生同时参加补考,成绩按正式考试对待,如不及格,不另行安排时间补考,参加毕业前再补考。毕业前补考累计仍有4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毕业时不能颁发毕业证书,只发肄业证书。

3、         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缺考者,按旷考计,学期成绩按0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确有认错和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系主任提出意见,由教务处批准,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一学期内无故缺考一次者,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无故缺考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无故缺考三次者,令其退学。

4、         学生某一门课程的缺课数累计超过学期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综合成绩评定为不及格。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前一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本人。不能参加正常的免费补考,参加毕业前再补考。

5、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发布《补考考试安排通知》,于考试前两周下发各系(部),各系(部)编排考试安排表,上报教务处备案,及时通知每位教师和学生班级并在教学楼张榜公布,教务处在学院教务处网站发布,使全体师生知晓。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6、         严格补考制度,规范补考程序。补考要求同正式考试一样,各系部教师在组织补考、批阅补考试卷或进行综合技能补测时不能降低标准及要求,须按课程及综合技能标准组织实施。补考旷考和补考作弊者,在校期间不再给予补考机会。考试作弊,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毕业后根据学生本人表现及申请,经系部审核报告,教务处同意,可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7、         补考、缓考试卷应在考试(查)前一周交教务处备案,统一审签。补考阅卷应在考完三天内完成,阅卷结束后成绩立即送教务处,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成绩。

8、         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湘价教(2009)56号《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收费结构、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校收费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收取20元/门次。

第八条 成绩管理

1、         成绩管理职责

教务处职责:负责全院学生总成绩库的管理和数据维护,负责学生成绩归档,指导各系(部)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各系(部)职责:负责本系(部)承担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和查询,负责将本部门学生成绩按班级分学期归档,受理本部门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复核以及成绩单的打印等工作。

教师职责:负责任教课程的成绩登录,负责任教课程成绩册、成绩分析表等材料的上交。

2、         成绩构成与比例

所有课程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技能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比例为3:3:4。平时成绩、技能成绩的评定依据包括:作业、课堂讨论和提问、阶段性测试、课堂综合表现、考勤等。考试课程采取百分制,考查课程采取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实践教学课程和一体化教学的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创新考核方式,加大实践考核比重,但需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         成绩登录与处理

(1)    考试结束5天内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并打印“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开课班级所属系

(院)存档,一份由任课教师存档。

(2)    任课教师登录成绩时,对于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在系统备注中选择缓考、作弊、缺考等内容;对于因临时学籍变动而尚未列在名单上的学生,任课教师需向系(部)核实后方能为其填报成绩。如有其他情况,需向教务处作出说明。(3)补考及毕业生补考成绩由各系(部)安排负责登录,成绩低于60分,以卷面成绩记分;成绩高于60分,一律以60

分记分。

(4)   学生因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竞赛等)而影响正常考试,其缺考课程成绩由学生所在系(部)自定评分标准并评定综合成绩;其他因个人原因而申请缓考者,其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加补考成绩构成。

(5)   免修课程,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批备案。

(6)   转学学生成绩,必须由原学校出具所学课程学习成绩

(加盖公章),分别送达转入系(部)教务处备案。

(7)   因自身原因造成错登、漏登学生成绩及未经教务处审批私自更改学生成绩的任课教师,将依据《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8)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而影响成绩汇总、学籍处理及奖学金评定等相关工作的教师,将依据《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4、成绩认定与发布

(1)   任课教师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教务处对任课教师的成绩进行审核并认定为有效成绩。

(2)   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向学生发布认定后的有效成绩。

5、成绩查询与证明

(1)    在校生可凭学号及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直接查询本人成绩。

(2)    院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须凭公函与教务处联系,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3)    院内各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可查阅,但不得取走原始材料。

(4)    学生因参加专升本、就业、参军、出国留学等原因需要成绩单,须由学生本人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通过

“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标准格式成绩单(不得更改,不得删减),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到教务处审核办理。

(5)    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成绩单由各系(部)负责,通过 “教务管理系统”统一打印,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到教务处审核办理。

6、成绩复核与更改

(1)   对于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复核成绩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转到开课系(部)落实查询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   成绩复核工作由系部教学秘书和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

(3)   成绩一经评定、登录,不得随意更改。确因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等原因造成的成绩差错,须由申请更改的任课教师填写“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写明更改原因并签名,经系(部)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连同核实证明材料

(试卷等)一起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本表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开课系(部)学生所在系(部)各存一份。

(4)   成绩核查后,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7、成绩汇总与归档

(1)    考试结束一周内,由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成绩册、试卷分析表,提交至系(部)教务处各一份。

(2)    各系(部)及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成绩科学归档,并作为教学资料永久保存。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成绩,经审核的成绩册不得以任何原因私自进行改动。

第九条 升留级及退学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三年制高职升留级制度实施细则。

(1)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后,准予升级。

(2)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经补考后,一学年累计有6门(含6门)课程以上不及格者,作留级处理。

(3)   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处理:

A.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含考试、考查课),经学年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则计算为一门不及格课程;

B.对于《数学》、《英语》,两个学期同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只算1门;

C.不及格课程包含人才培养方案中单列的实践教学环节,顶岗实习、毕业设计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对待;

D.不及格门数不包括《体育》、《普通话》、《计算机应用》。

(4)   应留级的学生按不及格课程门数及考试成绩排序。留级采用两种方式执行:

A.直接留级学生的人数控制在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三以内

(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计算);

B.其它留级的学生可跟班试读。

(5)   留级学生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若本专业下一个年级没有后续班,可安排到相近的其它专业学习。学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水平的课程,允许免考,但要求上课。如本人愿意重新参加考核,其成绩按照其所取得的高分记载。

(6)   学生留级不属于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留级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超过规定次数的作退学处理。

(7)   学生留级应交纳重读学年学费,学费标准按照其留级年级标准执行。(8)留级学生在留级学年不得享受奖学金,次年可重新获得奖学金资格。

2、五年制高职升留级制度实施细则。

(1)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后,准予升级。

(2)   学生每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经补考后,一学年累计有8门(含8门)课程以上不及格者,作留级处理。

(3)   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处理:

A.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含考试、考查课),经学年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则计算为一门不及格课程;

B.对于《数学》、《英语》,两个学期同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只算1门;

C.不及格课程包含人才培养方案中单列的实践教学环节,顶岗实习、毕业设计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对待;

D.不及格门数不包括《体育》、《普通话》、《计算机应用》。

(4)   应留级的学生按不及格课程门数及考试成绩排序。留级采用两种方式执行:

A.直接留级学生的人数控制在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三以内

(按年级以专业为单位计算);

B.其它留级的学生可跟班试读。

(5)   留级学生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若本专业下一个年级没有后续班,可安排到相近的其它专业学习。五年制学生前三年留级的,在作出留级的学年或学期的原成绩一律无效,需重新学习考试。五年制学生后二年留级的,学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水平的课程,允许免考,但要求上课。如本人愿意重新参加考核,其成绩按照其所取得的高分记载。

(6)   学生留级不属于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留级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超过规定次数的作退学处理。(7)学生留级应交纳重读学年学费,学费标准按照其留级年级标准执行。

(8)    留级学生在留级学年不得享受奖学金,次年可重新获得奖学金资格

(9)    五年制学生前三年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后两年参照三年制高职升留级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3、成绩预警、留级、退学学生处理程序为:

(1)   教务处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尽快清理出达到成绩预警标准的学生名单,下达各系(部)。各系(部)班主任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   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考试结束后,尽快清理出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的学生名单,下达各系(部)。各系(部)班主任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在新学期开学前,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将做为学生留级或退学的依据。

(3)   教务处在学生补考结束后依据成绩尽快清理出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的学生名单,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做出学生留级、退学处理决定,以文件形式下发相关部门。

(4)   各系(部)接文件后到学生处领取学生留级、退学通知单并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将通知单发给学生签收,并通知家长,及时督促学生办理手续。各系(部)和班主任必须将通知单返回学生处存档,还应当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5)   留级学生应当在留级文件下达后一周内到所留入班级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办理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到新班报到后,原班主任应当及时将学生有关资料移交新班主任。

(6)   学生处将处理结果备案,并按文件对学生学籍作相应变动。

(7)   留级、退学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起 10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