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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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毕业实习生管理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0-03-31点击次数:

怀职院学工委 [2006]10号

为加强毕业生实习管理,维持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毕业实习规范有序地进行,便于更好地为离校后毕业实习生服务,经学生工作处、系部、就业指导中心等部门协商,特制订如下规定:一、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进入毕业实习的学生,才允许离校毕业实习,不得私自提前离校。

二、       凡我院毕业实习生,先由自己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签字(集体实习由班主任报系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到教务处填写毕业生实习卡,再行安排。

三、       对于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学院优先推荐,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       实习期间,学生学历证明,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签发;

五、       离校前学生必须按规定将有关费用(学费、实习成本费、办证费等)交清;

六、       离校前学生必须按规定将公物退回,且持离校单,到各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才能办理实习手续;七、不能提前实习,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八、   对于擅自离校实习的学生(指没有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离校后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由本人承担,并视为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资格,不再办理毕业证等手续;

九、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