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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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发表时间:2020-03-31点击次数:


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避免学生迟到、旷课等违纪现象发生,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院教学质量,建设良好校风学风,经学院研究,现将《怀化职院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补充规定》关于“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第一条 总则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学生上课、晚自习、晚就寝检查、早操等均实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而缺勤者一律按旷课论处。

第二条 考勤制度

(一) 思想上应切实端正对课堂考勤的认识,统一思想,将课堂考勤视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严肃认真地做好这一项工作;

(二) 考勤方法主要采取各系部自查,学生工作处抽查的方法。届时学生工作处对学生早操迟到、上课迟到、早退、旷课问题实行考勤,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考勤自开学之日起开始。学生按教学计划课表按时上课,上课铃响(具体时间按学院四季作息时间表)学生未进教室计为迟到;下课铃未响(具体时间按学院四季作息时间表)学生已出教室计为早退;因故不能参加的学生必须按《考勤请假制度》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 在考核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旷课论处:

1、     事先未请假而事后补假(急事者事后由本人补办请假手续的除外)。

2、     手续不符合规定者。 3、对请假在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而在障碍排查次日内未补办延假手续者。

4、弄虚作假者。

第三条 学生请假制度一、审批程序

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公益劳动和活动,早操、晚自习,参加会议等都要进行考勤,因故不参加必须请假,必须填写《怀化职院学生请假单》。学生需按请假单上的内容认真填写,要求黑色水笔、字迹工整,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请假条要求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病假或丧假可由辅导员、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所有假条需附有请假事由或家长的电话录音或短信做为事由凭证,方予请假。任何同学不予代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中填写请假事由需学生本人签名,如由辅导员、班主任代办手续需在请假单中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名,并签署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凡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者,按旷课计,具体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日常管理的补充规定》处理。

二、审批权限

一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二天(含二天)由学工副主任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院系书记签署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签署意见。

三、请假类型

1、     病假:手术、伤病、传染病等较严重情况需有县级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假条或证明;感冒等较轻微情况可提供正规挂牌诊所加盖公章证明;

2、     事假:

原则上不批准事假,有以下情况允许请假:

淤丧假、亲假:指有直系亲属丧事;直系亲属病危、婚庆经家长核实,允许批假四天;于面试:大二第二学期期末学生如需面试请假,需出具用人单位证明材料,每人可累计请假三天(含三天),技能训练期间,请假不超过三天(含三天);

盂比赛和外派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学校比赛或外派活动,需要离开学校,持有关单位证明准假;

榆考证假:对学校规定的专业考证需填写正规请假条;对考驾证需出示考证预约单,科一、科四半天,科二、科三一天;虞特殊情况必须有相关部门出示文字性证明。

四、        学生必须按批准假日期按时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包括开学后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事先电话和短信请假。返校时事假、病假需要家长及监护人证明,按请假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课计。

五、        请病假时间累计超过本学期的三分之一者,应勒令其休学。

六、        批假后,将请假条上交学生工作处和本班辅导员、班主任,作为考勤依据。

七、        学生考勤在各系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进行,各班纪检委员负责登记本班出勤情况,填写考勤周报表,并作为德智体综合测评的主要依据之一。班级考勤不认真填写或弄虚作假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乃至处分,同时加倍扣除班级考评的总积分。

八、        任何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能批假,任何人不得冒充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老师批假,不能在已批的假条上更改请假期限或增加请假人数,违者除按旷课处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九、        学生在最后一期外出毕业实习,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计,不予毕业。

1、         学生本人书写外出实习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并附上家长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2、         必须出具实习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留单位联系电话、地址等;

3、         持以上二份证明和申请,先到本班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再到学生工作处审核,后逐步到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最后将审批复印件交由相关部门备案;

4

、未交清学费者,不能办理外出实习申请手续;

5、必须按规定、按期返校参加毕业考试及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