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职院发〔2023〕13号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 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使广大学生成为有理 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 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激励先进”的 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全体在校学生、二级学院学生会(团总 支)班级(团支部)等,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奖励类型:先进班级(团支部)、十佳标兵、三好学 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秀寝室长、优秀共青团员等。
第四条先进班级(团支部)评定办法:
( 一 )定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班风优良,严格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重大违纪的学生。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求知欲强;课堂 秩序好,学习风气浓,没有考试舞弊现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成绩良好。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班级总数的12%,并颁发奖 状及奖金500元。
第五条十佳标兵评定办法:
(一)十佳标兵评定办法:
1.各二级学院推荐1-2名优秀学生,填写“十佳标兵”推荐表报 学生处。
2.按十佳标兵评定细则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进行评比 打分,评分前10名拟定为校“十佳标兵”候选人。
3.学工委会议审核评出“十佳标兵”候选人名单,报校长办公 会批准。
4.被评选的“十佳标兵”运用学校宣传栏、网络广泛宣传优秀 事迹。
(二)奖励办法:
颁发“十佳标兵”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三好学生评定办法:
( 一 )评定标准:
1.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 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 实践,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提高个人修 养,培养审美情操。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 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名列前五名。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在良好 以上,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个人卫生。
4.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乐于为同学们服务。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办法:
评定比例按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进行评选。三好 学生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1000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评定办法:
( 一 )评定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扎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 求进步,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 学,爱护公物。
2.担任校级学生会、班委会、校团委会、二级学院团总支、团
—162— —163—
支部干部一学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勇于创新,敢抓
敢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乐于为同学服务。
3.努力学习、端正态度、目的明确,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
体育课,每学期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和组织文娱体育、文明卫生活
动,讲究个人卫生。
4.学习成绩好,各科成绩75分以上,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办法:
评定比例按二级学院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进行评选。被评选
的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和资金600元,记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优秀寝室长评定办法:
(一)评定标准:
1.政治思想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能根据学校、二级学院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政治学习;能积极开
展做好公益活动。
2.群体素质好。集体凝聚力强,全体宿舍成员在寝室长的带领
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积极进取的良好室风。
3.室风建设好。有健全的管理考勤制度,有完善的考勤记录, 旷课率低,迟到和早退现象较少;按时作息,就寝纪律优良,在室 内无点蜡烛、抽烟、喝酒、打牌赌博、打架斗殴、起哄、私接电 源、电炉及生火做饭菜、存放管制刀具等现象。
4.室内地面、桌面及床下干净、整洁,所有日常用品放置整 齐, 一学年来,本寝室至少六次荣获“文明寝室”奖。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办法:
由宿管中心按星级寝室评比条件评选,评出三十名优秀寝室 长,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元,记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优秀团员评定办法:
(一)评定标准:
思想上要求上进,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扎实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 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站、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学习刻苦勤 奋,成绩优良;认真完成团支部交给的任务,能树立团员青年的模
范形象。
团员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评优:
1.受到行政处分或团内处分者;
2.考试舞弊者;
3.单科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上学期期终操 行分低于85分者。
4.未完成团支部交给的任务者;
5.不参加团内的工作、活动及不主动缴纳团费者;
6.在同学中不以身作则,不起模范作用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其它 方面认为须取消评优者。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办法:
按全校团员总数的5%评选优秀共青团员,颁发荣誉证书及奖 金200元,计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五四红旗团(总)支部评选办法:从各二级学院团 (总)支部中评选,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2个,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比例不超过在校团支部总数的5%。
第十一条
(一)学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优:
1.不关心时事政治,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有违反党和国家政 策、学校规章制度,影响社会、学校稳定的言行者;
2.本学年内有旷课行为者、迟到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事 假达10天以上(含10天)者、病假达15天以上(含15天)者;
3.有考试舞弊行为者、学习成绩有不合格者;
4.在校内乱丢乱扔、缺乏环保意识者,不参加班级劳动卫生 者;
5.在校期间有吸烟、酗酒、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公物、谈恋爱 等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违反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者或未经批准夜宿不归,在校外租 房居住者;
7.违反校纪,受到学校或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8.拒不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技能抽查者;
9.违反国家有关法令,受到国家机关追查者;
10.其它方面认为须取消评优的。
(二)二级学院学生会(团总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
优:
1.不关心时事政治,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有违反党和国家政
策、学校规章制度,影响社会、学校稳定的言行者;
2.本学年内有学生重大斗殴、违法、伤亡、群体性上访、罢课
等重大责任事故者;
3.本学年内有违反国家有关法令,受到国家机关追查者;
4.其它方面认为须取消评优的。
第十二条各类奖项评选程序:
(一)凡参加评选的先进班级和单项奖获得者,均应在学年的
下学期初由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全校十佳标兵、三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6%,由学
生工作处宏观控制。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选推荐,报学生工作处
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班级、个人,根据自荐
材料、推荐意见并对照条件进行资格审定。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会(团总支)先进班级(团支部)十佳标
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秀寝室长、单项奖励、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须保证质量,如无合格者,名额宁可空缺。
第十四条在学年评比中被评选为多项优秀或先进个人者,其
奖金按最高单项奖额发放,不重复享受,但可享有多项荣誉证书并
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