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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 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表时间:2023-11-17点击次数:

怀职院发〔2023〕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 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 [2022]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高 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 生为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同 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 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 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各门功课成绩优秀或良好(学年内获学校奖学 金者),综合评分位于年级排名较前,思想道德品质优秀,有较高 政治觉悟,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 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并已通过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 难认定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 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