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学生会组织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全院师生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各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系部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系部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三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本章程作为工作依据。
第四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中国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按本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他权利;
(四)遵守本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有关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系部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足400人的系部,经同级党组织和院学生会批准,可以参照本章程关于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学生会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召开首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由系部党团组织负责组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
(三)具有全局意识和良好的群众基础,主动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代表学生权益,愿为学生服务;
(四)无学业预警情况。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民主程序产生。
校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由系部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系部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系部学代会代表由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与代表身份不符行为、不称职行为或违反章程行为,应当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和实行监督;
(三)在职权范围内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提案;
(四)以提案方式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意见。
第十三条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
(三)密切联系学生,积极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
(四)监督学生会工作,合理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行使职权至下次学代会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为止。
第十六条学代会应按期召开会议,并按期选举产生下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备案。
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八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参加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选举和表决事项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才能通过,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涉及人事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院学生会主席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超过3人。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组建学生会工作部门,制订确定部门职责;
(五)参与遴选、培训和指导学生会工作人员;
(六)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七)根据学生会工作计划向同级团组织申请工作经费,并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八)定期听取和收集学生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向学校、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及时反映;
(九)主动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进度进展、重要工作的规划要求、政策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并及时向学生传达宣传;
(十)指导下一级学生会或班委会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和表彰;
(十一)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设置工作部门。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日常工作接受同级团组织具体指导,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
团组织明确一名专职班子成员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学生会聘任一名专职团干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员均可以报名参加遴选: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基层班级服务经历达到规定要求;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同级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共同参与。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工作人员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举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时,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院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起草和修订,章程(修订)草案报上级学联核准和学院党委批准后,经院学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产生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由各选举单位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后,推荐提名。根据多数选举单位意见,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组成及产生办法
新一届学生会设主席团5人,拟定主席团候选人6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
产生程序: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提请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由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院党委、上级学联组织同意,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由23人组成。
三、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经院党委审核同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在学生会担任职务或党、团组织提名的委员候选人均有被选举权。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90名,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 如不同意的画“×”号,既不画“○”号又不画“×”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委员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 23名的为有效票,超过 23名的为废票。主席团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5名的为有效票,超过5名的为废票。上盖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 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委员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九、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3 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一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记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计票人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十、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大会工作人员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地点
1.拟定时间:
2021年11月12日(11月11日晚召开预备会议)
2.拟定地点: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大会议室
3.代表人数:90人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4.修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5.学习传达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全国学联〈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WKgk0TVx2yRUZl98VSvinQ
(四)现场照片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学代会代表拟定90名,约占会员人数的1%,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名额分配覆盖各教学系部、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院系两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教学系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于2021年11月12日前完成。
八、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shxlmishuchu@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