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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表时间:2022-12-15点击次数:

一、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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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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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学生会组织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二级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校级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三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以本章程作为工作依据。

第四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中国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按本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他权利;

(四)遵守本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有关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九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足400人的二级学院,经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批准,可以参照本章程关于学生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学生会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召开首次学生代表大会的,由二级学院党团组织负责组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

(三)具有全局意识和良好的群众基础,主动反映学生意见和需求,代表学生权益,愿为学生服务;

(四)无学业预警情况。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经民主程序产生。

校级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由二级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二级学院学代会代表由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与代表身份不符行为、不称职行为或违反章程行为,应当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二条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和实行监督;

(三)在职权范围内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提案;

(四)以提案方式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意见。

第十三条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

(三)密切联系学生,积极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

(四)监督学生会工作,合理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行使职权至下次学代会产生新的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为止。

第十六条学代会应按期召开会议,并按期选举产生下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组织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备案。

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八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由学代会选举产生,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参加选举出席上级学联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选举和表决事项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才能通过,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涉及人事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校学生会主席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人数不超过3人。主席团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组建学生会工作部门,制订确定部门职责;

(五)参与遴选、培训和指导学生会工作人员;

(六)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订定和组织实施;

(七)根据学生会工作计划向同级团组织申请工作经费,并在团组织的指导下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八)定期听取和收集学生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向学校、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及时反映;

(九)主动了解学校改革发展的进度进展、重要工作的规划要求、政策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并及时向学生传达宣传;

(十)指导下一级学生会或班委会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和表彰;

(十一)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的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设置工作部门。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日常工作接受同级团组织具体指导,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组织报告。

团组织明确一名专职班子成员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学生会聘任一名专职团干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会员均可以报名参加遴选: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基层班级服务经历达到规定要求;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同级党组织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共同参与。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工作人员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举办重大工作或活动时,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组织起草和修订,章程(修订)草案报上级学联核准和学院党委批准后,经校学代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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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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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产生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由各选举单位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后,推荐提名。根据多数选举单位意见,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产生程序: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学院党委确定后,提交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

 

七、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大会暂定于2022年12月通过线上会议召开

 

八、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提请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学生委员会,由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院党委、上级学联组织同意,怀化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由19人组成。

三、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经院党委审核同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在学生会担任职务或党、团组织提名的委员候选人均有被选举权。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90名,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划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 如不同意的画“×”号,既不画“○”号又不画“×”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委员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 23名的为有效票,超过 23名的为废票。主席团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5名的为有效票,超过5名的为废票。上盖有“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 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委员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九、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总计票人 1 名、计票人 3 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一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计票人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十、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大会工作人员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湖南省第十六次团代会精神,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对象为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

第四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五条校级述职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第二章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

第七条政治态度方面(20分):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八条道德品行方面(20分):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10分)

第九条学习情况方面(20分):

(一)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5分)

(二)积极参加各项赛事特别是大学生高水平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5分)

第十条工作成效方面(20分):

(一)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10分)

(二)在工作中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10分)

第十一条纪律作风方面(20分):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认真执行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10分)

(二)严格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践行学生会宗旨,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10分)

第三章述职评议程序

第十二条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内容全面规范,材料支撑有力,能够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遵守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述职汇报。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这一宗旨,紧抓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这条主线,汇报内容全面准确,重点突出,过程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会的质询提问。

第四章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述职评议结果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评议结果应用。评议结果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事项时优先考虑。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五条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将会被精选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一)若被调查工作人员为校主席团成员,将由校团委书记组织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约谈、通报、罢免等处理。

(二)学生会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在本年度学生会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院系团组织将不予“推优”,各级团学组织表彰、评优评先将不予考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怀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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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shxlmishuchu@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